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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小额信贷联盟P2P行业委员会重要声明

作者:恒昌小编

时间:2015-12-14 17:13:53

浏览量:961

来源:恒昌官网

摘要:鉴于近期个别互联网金融机构涉嫌违法经营,作为互联网金融行业最早的一家全国性自律组织,中国小额信贷联盟P2P行业委员会再次呼吁P2P行业恪守信息服务中介性质,加强自律,遵纪守法,秉持对客户与社会负责任的态度开展金融创新业务。

  鉴于近期个别互联网金融机构涉嫌违法经营,中国小额信贷联盟P2P行业委员会近日发表声明,呼吁P2P行业恪守信息服务中介性质,加强自律,遵纪守法,秉持对客户与社会负责任的态度开展金融创新业务。恒昌公司作为中国小额信贷联盟P2P行业委员会会员单位,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贯彻并执行监管要求,秉承守法合规理念,规范自身业务运营,通过自律并加强行业合作,为行业健康发展贡献一己之力!


中国小额信贷联盟P2P行业委员会重要声明


  以下为声明全文:


  鉴于近期个别互联网金融机构涉嫌违法经营,作为互联网金融行业最早的一家全国性自律组织,中国小额信贷联盟P2P行业委员会再次呼吁P2P行业恪守信息服务中介性质,加强自律,遵纪守法,秉持对客户与社会负责任的态度开展金融创新业务。


  个人对个人(个体)的借贷业务模式为小微企业和难以获得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服务的群体提供了创新式服务,促进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但作为一种创新模式,在发展中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也会存在一些问题。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肯定P2P业务价值的同时,再次明确了其业务边界,“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


  中国小额信贷联盟P2P行业委员会在2012年发布的《个人对个人(P2P)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就明确了P2P信贷信息中介的性质,并推动了业务自律、信息共享、第三方托(存)管等方面工作的开展。面临当前形势,我们再次郑重重申行业自律问题:


  1.P2P信贷信息中介是为小额借贷双方提供借款风险评估、出借咨询等信贷风险咨询和交易撮合、债权匹配、贷后管理等信息中介服务的机构,不应成为信用中介;


  2.提倡统一的风险指标计算公式并如实进行风险提示,建议风险计算公式为:逾期90天以上的同账龄逾期率(指到报告日时当前已经逾期90天以上的账户的未还本金总余额/到报告日时120天以前开户的贷款合同总金额);


  3.信息公开透明:做好内部业务信息统计,通过独立审计,形成完善的业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体系;


  4.严格的资金管理:不从事资金池、平台担保及中间转贷交易的业务;杜绝虚假债权,资金流向信息透明,实现清结算分离;


  5.建立P2P征信体系:积极与征信机构合作,增强防范信贷风险的能力;


  6.保护客户权益:应尊重和保护借款人和出借人的个人隐私及知情权;合理合法催收,有效处理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中国小额信贷联盟P2P行业委员会会员机构将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根据监管的要求规范自身业务,通过行业自律和行业合作,有效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中国小额信贷P2P行业委员会


  2015年12月10日星期四

关键词标签: 中国小额信贷联盟 P2P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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