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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互联网小贷业务专项监管指引

作者:恒昌小编

时间:2017-01-06 13:49:14

浏览量:559

来源:恒昌官网

摘要:近日,上海市金融办印发了《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专项监管指引(试行)》的通知,不仅对网络小贷公司主要发起人作出要求,同时还对借款上线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指引》已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近日,上海市金融办印发了《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专项监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的通知,不仅对网络小贷公司主要发起人作出要求,同时还对借款上线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指引》已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上海出台互联网小贷业务专项监管指引


  根据《指引》,自然人的借款上限为人民币20万元,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超过100万元。这一借款上限规定与此前银监会等四部委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对同一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在同一P2P网贷平台的限额规定相同。《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相关人士指出,相比于全国各地的限额,上海的《指引》规定是最严格的,不再与资本净额挂钩,而是直接设定上限,可谓是对“小额、分散”原则的严格落实。


  另外,《指引》要求,主要发起人应为稳健经营且主要经营指标在国内排名靠前的互联网企业,或有互联网平台资源支撑的全国性大中型企业(集团),且应在中国境内具有长期从事互联网相关业务的经验。


  此外,《指引》还对网络小贷作出了禁止未经批准同意开展信贷资产转让及相关业务、禁止通过互联网小额贷款平台销售或转让本公司的信贷产品等禁止性规定。


关键词标签: 互联网小贷 网络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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