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网贷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
摘要:近日,广东省金融办发布了《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网贷监管细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广东省金融办发布了《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网贷监管细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继去年8月银监会等四部委发布有关网贷的管理办法后出台的全国首个地方性网贷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
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结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相比,《网贷监管细则》有不少扩充与细化之处。《网贷监管细则》强调,注册地在外省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其公司总部办公所在地不得在广东省设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广东省金融办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审计年度报告应当在本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进行披露。
另外,《网贷监管细则》新增了征信管理部门应当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有关信息纳入征信管理系统,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查询相关信息、加强借款人风险控制等提供方便。
除了征信管理,《网贷监管细则》对于信息披露要求也更加细化。其规定,网贷机构应当将定期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每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市一级派出机构,并置备于机构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业内人士表示,《网贷监管细则》主要明确了广东省多元化监管的主体以及监管主体的管理职责、规定了网贷机构的准入与退出条件等,有助于广东省网贷行业制度体系的建立以及《网贷监管细则》的区域性推动与落地,有利于促进广东省网贷行业健康发展,使劣币驱逐良币的现状得以改善。
据悉,《网贷监管细则》共五章三十条内容,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结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广东省实际研究起草,其中备受关注的有关网贷资金存管的内容并未出现在征求意见稿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