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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现从业者如履薄冰 行业主靠自律

作者:恒昌小编

时间:2013-07-31 17:19:10

浏览量:845

来源:恒昌官网

摘要:P2P行业作为网络和金融的新生事物,面对国内机制的空白,所以行业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从业者如覆薄冰,面对新生的P2P行业,在监管层缺失的情况下,目前做这行主要还是靠自律,靠信誉,通过自律行为,才能是不成熟的P2P行业走向正规。



     
       个别P2P网站被爆突然“人去楼空”,出借人损失两千万,多数人不甚了解的P2P网络借贷似乎又陷入“漩涡”之中。这个个案对行业的负面影响甚至远超半年前万家购物涉嫌传销对于返利网站的不利影响。P2P是什么样的网络平台?目前这个行业是什么样的现状?

      网络和金融的新生事物

  P2P借贷是peer to peer lending的缩写,peer是个人的意思。P2P网络借贷则是依托互联网技术和平台,实现个人对个人的小额借贷行为。英国最大的P2P网贷公司Zopa,成立于2005年。截至2012年11月,累计贷款总额达2.5亿英镑。美国最大的两家P2P网贷公司Lending club和Prosper,成立于2006。截至2012年11月,这两家机构共发放了10万笔贷款,累计贷款总额超过10亿美金。国内P2P网站始于2006年。

  在传统借贷,尤其是银行借贷中,借款方的门槛较高,个人、小额贷款很难成功。民间借贷没有相关立法,利率又较高。对于放款方个人来讲,将资金存在银行或进行其它投资相比,通过P2P可以获得较高的资金收益率。借贷双方的利益趋同给了P2P发展的空间。

  P2P网站目前主要是一个平台,需求方发布需求,借款方选择项目出资借款。在借款期限到期后根据发布需求时的利率完成还款和收款流程。网站就阿迷平台的盈利模式目前主流的方式为向借款方收取一定比例的中介佣金。

       国内机制空白行业存在风险

  当前国内对P2P行业尚无明确的政策法规框架,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以及行业标准,导致市场参差不齐,存在非法集资等潜在风险。国外的P2P网络贷款建立在完备个人征信体系之上,在美国,通过一个社会保险号就可以了解一个人的信用状况如何。而在在中国,目前个人征信体系没有建立,也人为地提高了网络贷款的坏账风险。

  据报道,领航企业是目前宽泛意义上的P2P贷款领域的最大玩家。成立于2006年,员工14000余人,平台累计贷款成交量为120亿元。它已经获得凯鹏华盈、IDG与摩根士丹利联合投资,两轮合计近1亿美元。但是保证其快速发展的中国式“线下债权转让模式”则被同行诟病。“虽然打着P2P的旗,但该企业已不属于P2P借贷平台。”一位P2P借贷平台的负责人如此评价该企业,他并未把该企业视为自己的同行,在他看来,P2P借贷平台应该是只起到“撮合”作用,即由用户自己选择投资标的,自己甄别风险,并自己承担投资风险。而该企业背离了P2P贷款平台的这一基本原则。“线下债权转让模式”也被前央行副行长吴晓灵认为有非法集资的嫌疑”。

  目前做这行主要还是靠自律,靠信誉。目前发起项目需求后流标率约为30%,而在借贷后总的资金的坏账率(非交易数量的比例)约为1.2%。作为平台的中介方目前只能加强对借款方的审核管理,从而尽量将放款方的风险降低。

        有一部分P2P平台为了规避政策风险,选择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出借方的资金通过第三方平台直接进入借款者的账户,不再通过P2P平台,这样就保证了信息流与资金流的分离。因此第三方支付公司对于P2P的资金也承担了一定的监督责任。对此,支付宝方面表示,对于P2P业务的合作方有着相当严格的要求。需要经过合作方当地政府的认可、并且是纯中介性质等门槛才考虑为其开放支付宝通道。

  对于资金的清算与结算,部分业者表示,由于资金流还不够大无法进行银行托管,目前还是需要通过P2P网站进行管理。畅贷网创始人及CEO施俊先生也表示专业的第三方独立风险管理机制的缺失也进一步加大了对信用风险控制的难度。目前部分企业采取的措施是清算账户由自己控制,而结算账户由第三方支付控制的清结算分离的系统。

      网络借贷的B2C模式

  除了P2P,B2C是网络借贷的另外一种模式。B2C(Bank to Customer)是指金融机构对资金需求方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与资金需求方通过网络进行沟通与交流,并达成贷款意向。相对于P2P,B2C更多的起着提供信息和沟通、助理的作用。根据平台与金融机构合作深度不同,金融机构可针对网络渠道客户推出特定产品,开放绿色通道,以提高审批效率。网络平台承担部分金融机构职能,完成部分资料审核等贷前工作。借贷项目的风险评估与把控仍然由金融机构来完成;除了阿里贷款和E单通,大部分贷款的发放依然需要金融机构进行线下走访后签订合同,贷款发放也在线下进行。

  目前B2C的几家企业盈利模式都不相同。如部分企业通过自助渠道服务、融资顾问服务、以及类似“一条龙”的VIP服务,收取会员费。主要盈利模式是向金融机构收取广告费。而有些企业是向金融机构推量推送客户,收取信息费用。有些企业则是通过与银行合作,收取中小企业的服务费,同时也从银行方面获得一定的收益。

       现在的P2P就好像2003年的淘宝

  在国内对于网络借贷平台行业机制和立法、监督空白的情况下,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指导下,由相关企业发起的“网络信贷服务业企业联盟”与12月20日成立,首批有十家企业“入伙”。业者表示,联盟的建立是对网络信贷服务规范化的一大促进;联盟的建立对于行业立法和资金托管机制等提供了沟通的渠道,也对行业规范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央行于11月初表态称“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对于网络借贷行业也是一大利好。

 
关键词标签: P2P 行业 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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