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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地方网贷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出台

作者:恒昌小编

时间:2017-02-10 11:33:58

浏览量:577

来源:恒昌官网

摘要:近日,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印发了《厦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备案暂行办法》),这意味着全国首部地方网贷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终于面世。

  早在去年11月28日,网上就流传一份银监会联合工信部、工商局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为新注册及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贷平台备案登记给予指引。近日,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印发了《厦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备案暂行办法》),这意味着全国首部地方网贷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终于面世。


首个地方网贷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出台


  据悉,《备案暂行办法》全文共计五章三十二条,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有很多相似之处。首先,两部办法都提出对新老平台进行区分管理,对已设立并开展营业的平台,需根据P2P风险专项整治中分类处置结果做相应安排;其次,办理备案等级所需材料相同,包括备案登记申请书、合规经营承诺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官方网站网址及相关APP名称等;第三是网贷机构在完成备案登记后,需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并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第四是备案登记不可视为是监管对登记机构的增信背书。


  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不同的是,《备案暂行办法》提出采取“互联网+”手段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依托厦门市金融风险防控预警平台,要求网贷机构将合同业务数据和资金流数据实时上传并进行匹配比对,得出监管企业的综合分值,并根据企业的分值进行分级处理,加强对网贷机构的监测预警和风险提示,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另外,对于新设立和已设立的P2P网贷公司须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备案审核,否则,将不予备案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备案暂行办法》特别指出,备案登记不构成对网贷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不作为出借人资金安全的保证。业内人士指出,随着首部地方网贷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的出台,陆续会有其他地方省市跟进出台相关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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