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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名义借款的,是个人还款,还是合伙的人共同还款?

发布时间:2014-04-08 15:04:4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五条: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