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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之间因借贷外币发生纠纷,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吗?

发布时间:2014-04-08 15:04: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二条:公民之间因借贷外币、台币发生纠纷,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参照偿还时当地外汇调剂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利息的,可参照偿还时中国银行外币储蓄利率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