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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发布时间:2014-04-14 19:04: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1号》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设立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并自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办理备案,并提供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二)股权结构、组织机构说明;(三)业务范围、业务规则、业务系统的基本情况;(四)信息安全和风险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