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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 服务机构行业从业人员应履行哪些行业自律义务?

发布时间:2014-04-15 19:04:49

个人对个人(P2P)小额贷款信息咨询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草案)第二章第十一条:P2P 服务机构行业从业人员应当自觉履行的行业自律义务:一、不利用媒体或者其他方式作夸大、虚假宣传,误导当事人;二、不诋毁、贬损其他 P2P 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声誉;三、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当利益;四、不给付或者承诺给付回扣或其他利益;五、不采用不正当方式垄断贷款业务、不低价竞争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