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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服务机构有保护借款人隐私的义务吗?

发布时间:2014-05-19 20:31:25

《个人对个人(P2P)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第一章第九条:一、客户权益保护:(1)P2P服务机构应尊重和保护借款人和出资人的个人隐私。P2P服务机构对客户基本资料和信用资料进行收集、使用和保存,应事先取得客户的同意或授权,对客户的各项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P2P服务机构应制定科学、完善的客户信息保密制度。不得将客户信息用于本平台信贷业务之外的业务。P2P服务机构除向征信系统提交借款人数据外,未经客户允许,不得将客户信息提供给交易之外的机构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