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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服务机构在进行业务的宣传时,客户有知情权吗?

发布时间:2014-05-19 20:31:44

《个人对个人(P2P)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第一章第九条:一、客户权益保护:(2) P2P服务机构在进行业务的宣传及推介时,必须尊重客户的相关知情权。客户有权了解出借相关的利率、风险、流程、P2P服务机构运营基本情况等信息。P2P服务机构对借贷相关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必须及时告知客户,相关服务协议中应涵盖风险提示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