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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信贷联盟中的P2P服务机构向P2P行业委员会披露的信息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2014-06-09 18:05:12

《个人对个人(P2P)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第一章第九条三、信息披露规定:P2P服务机构应做好内部业务信息统计,通过独立审计,形成完善的业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体系。应当向P2P行业委员会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风险指标的计算方式以及计算结果;(2) 逾期 90 天以上的同账龄逾期率;(3) 是否有风险备账户及余额水平;(4) 在现有业务发展停顿(没有出资人新的资金出资)的情况下,现有业务可以持续的月份数;(5) 平均贷款额度水平;(6) 客户承担的全部贷款成本,含每一项的具体内容及收费理由;(7) 严重违约的客户名单;(8) 严重违约的从业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