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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小额信贷联盟下的P2P服务机构有哪些行业自律义务?

发布时间:2014-06-10 18:18:50

《个人对个人(P2P)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第二章第十一条 P2P服务机构行业从业人员应当自觉履行的行业自律义务:一、 不利用媒体或者其他方式做夸大、虚假宣传,误导当事人;二、 不诋毁、贬损其他 P2P 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声誉;三、 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当利益;四、 不给付或者承诺给付回扣或其他利益;五、 不采用不正当方式垄断贷款业务、不低价竞争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