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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公司可以经营哪些人民币业务?

发布时间:2014-07-09 18:45:45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条:经银监会批准,消费金融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人民币业务:(一)发放个人消费贷款;(二)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三)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四)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五)境内同业拆借;(六)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七)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八)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九)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