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银监会进行了组织架构调整,P2P有专门的监管部门了吗?
答:本次银监会组织架构调整,新设立了普惠金融部,监管P2P。
根据2014年12月31日颁布的北京公积金新政,取消房屋评估费后,担保费还用交吗?
答:此次只是取消了新建商品房评估费,目前购买二手房申请贷款的仍须进行评估。担保费和评估费是两码事,目前北京市没有要求强制性机构担保,借款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选择贷款担保方式。目前常见的担保方式为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涉及的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为贷款额度的千分之三,最低收费300元。
此前已经申请北京市市管公积金组合贷款,现在可否改为纯公积金贷款?
答:根据2014年12月31日颁布的北京公积金新政,只要贷款额不超120万元,就可以用纯公积金贷款。购房人可与开发商、代办方和银行联系,商量具体的办理方法。此外,有些购房人已经和银行签了意向性的协议,所以需要去银行咨询看是否能够更改贷款方式。
北京刚颁布的住房公积金新政有什么调整吗?
答:2014年12月31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该地区公积金贷款调整政策:2015年1月1日起,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个人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20万元。
听说武汉长沙南昌合肥四城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了,是真的吗?
答:2014年12月18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明年元旦起,长江中游城市群武汉、长沙、合肥、南昌四省会将实现公积金异地互认。四省会城市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可在户籍地申请公积金贷款。
听说有政策规定股权众筹不能禁止兼并P2P,是真的吗?
答:12月1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兼营P2P或网络小额借款业务。
《电子签名法》承认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吗?
答:承认,《电子签名法》第四条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申请的网络借款用电子合同,电子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答:我国新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合同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因此电子合同属于书面形式合同的一种,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现在对征信实施监督管理的是什么部门?
答: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总则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称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督管理。
债券转让是合法的吗?
答:根据《合同法》规定 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我们原始借款协议上有明确条例规定,债务人同意转让该债权) 第八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