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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监管细则出台 恒昌积极迎接新挑战

作者:恒昌小编

时间:2016-08-26 16:47:51

浏览量:1523

来源:恒昌官网

摘要:2016年8月24日,中国银监会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行业迎来了行业发展的分水岭。

  编者按:大浪淘沙,洗尽铅华,虽有智慧,不如乘风而上。


  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网络借贷迎来分水岭


  2016年8月24日,中国银监会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网络借贷行业迎来了行业发展的分水岭。《办法》明确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信息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划定了业务边界,确立了行业准入条件,引导行业良性稳健发展。


网贷监管细则出台 恒昌积极迎接新挑战


  二、坚持合规、拥抱监管,恒昌紧随监管脚步


  自企业创立以来,恒昌始终积极拥抱监管政策,加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风险信息共享平台、发布互联网金融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时刻紧随监管脚步。


  恒昌恒易融自2014年11月上线以来,始终践行合法合规的经营思想,向出借人充分提示网络借贷风险并经出借人确认,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不断完善风控体系,定期披露平台运营信息及数据,在行业监管格局不断完善的步伐中持续发力。


  三、《办法》明确了备案管理,有助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出借人和借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平台从中收取服务费用,这是典型的经营性信息服务。《办法》中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规定,对提高整个网络借贷行业的质量和标准有积极的作用。


  目前,恒易融平台已获取包括ICP备案信息、ICP许可证、公安机关网安备案信息在内的“三证”。在备案管理方面,已经较高程度的达到了监管要求。


  四、《办法》明确了借款余额上限,有助于保护出借人合法权益,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办法》中对借款人的借款余额上限进行了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对同一借款主体在不同平台借款设定总余额上限有利于平台防范风险过度集中,客观上促进了平台间的信息共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同时,小额分散原则也是普惠金融的要义之一,恒昌作为普惠金融的积极践行者,始终并会继续坚持小额分散的业务模式服务个人及小微企业,支持实体经济,积极助力营造合规、公平的网贷环境,推动行业的良性发展。


  合规稽核部


关键词标签: 网贷监管细则 恒昌 恒易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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