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
摘要:12月28日,由银监会牵头制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意见稿)正式出台。
12月28日,由银监会牵头制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意见稿)正式出台。意见稿以负面清单形式划定了业务边界,明确了包括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等12项禁止性行为,并设置了18个月的过渡期。
P2P监管细则何时落地,一直是业界关注的焦点。此前银监会已对P2P行业进行多次调研,但监管细则一直是“只闻雷声、不见雨点”,落地时间从去年等到今年。此次意见稿的出台对于P2P业内来说可谓是久旱逢甘露。本次意见稿进一步细化、丰富了P2P平台的监管格局。明确了备案制的监管模式,并将具体责任落实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协同监管,明确各部门监管责任也是本次意见稿的进步之处。
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了P2P不能参与的12项负面清单,包括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得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等十二项禁止性行为。从目前P2P平台的实际情况看,部分P2P平台包括名字、混业经营、投标方式等方面均不合新规,不过征求意见稿也给平台留出了18个月的过渡期。18个月后多数平台能否完成向信息中介的转身,仍然有待时间的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