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行业“阳光化”蜕变进行时
近日来,过去一直处于模棱两可“边缘地带”的P2P行业,一场“阳光化”蜕变正在悄然展开……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认为,“央行重申民间借贷合法性,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
监管层政策渐明朗
国务院总理在9月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有效落实引导民间投资激发活力健康发展的措施。会议指出,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方针,多设“路标”、少设“路障”,为民间投资参与市场竞争“松绑开路”,让社会资本释放巨大潜力,为中国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增添持续动力。
P2P行业监管层政策渐明朗
但由于个别公司诚信缺失影响了P2P行业的信誉度。针对过去几年中个别P2P的平台内部出现道德问题,监管层需要注意操作和信用风险。在8月13日互联网金融大会上,央行主管支付清算的副行长发表讲话称,互联网金融有两个底线不能碰:一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二是非法集资。
在此前的7月1日,央行在北京举行了“网络信贷专题座谈会”。同一天,央行各分支机构也开始向当地的P2P平台发放“网络金融发展状况调查问卷”,与过去几年中针对个别P2P平台的调研不同,此次“摸底”将覆盖整个P2P行业,并最终形成行业报告上报给国务院。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敏锐地预测到,“在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行业和整合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大趋势下,监管层对于P2P行业的态度也从过去的“静观其变”转为“引导疏通”。
某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表示,我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第四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平台作为居间人提供贷款合同订立的媒介服务,可依法向委托方收取相应的报酬。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存在和服务费的收取都是符合法律规定并受法律保护的。
“非公经济36条”颁布5年之后,国务院2010年5月13日再次发布“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由于该意见中共计有36条,为与非公经济36条相区别,故被简称为“新36条”。其中明确指出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具体如下: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在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落实中小企业贷款税前全额拨备损失准备金政策,简化中小金融机构呆账核销审核程序。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持股比例限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涉农业务实行与村镇银行同等的财政补贴政策。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完善信用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改组改制。
P2P发展迅猛,平台风控是关键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中国传统金融业格局已经发生改变,P2P的发展尤为突出,国内P2P平台正以每天新增1家的速度在发展,截至目前P2P平台数量已经超过500家。
P2P平台风控是关键
风控是金融机构的核心,在P2P领域也不例外。随着整个P2P行业的蓬勃发展,如何把控风险就显得非常重要。由于我国信用体系不完善,要保障投资者的利益,P2P平台必须不断在风控手段以及商业模式上进行创新,才能求得生存和发展。目前有的P2P平台就在商业模式上进行了创新。
随着某银行试水P2P网贷业务,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以及相关部门密集开展互联网金融行业调研,这表明,P2P的发展已经受到了高层的肯定,P2P的阳光化、互联网金融规范化即将到来。对于P2P行业的发展前景,恒昌公司CEO——秦洪涛表示非常乐观,他认为在中国经济减速时期,国有银行可能会出现比较多的问题。相较而言,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更有活力,民营经济将是未来中国经济发展的驱动力,在未来几十年将是中国最有机会的市场。
行业阳光化,任重道远
“P2P的风险和不良还款率没有外界想象的那么高”,某证券研究员表示,“为了满足金融需求,(P2P)是大势所趋,央行对此也是持独立、规范行业的支持谨慎态度”。
实际上,央行也一直关注P2P行业的发展,数次与行业公司代表座谈,了解行业现状、基本情况和风险问题,探讨如何促进P2P行业长远健康发展。
温州金改过程中,政府对网络借贷公司实行的登记制不失为一种参考。鉴于此前存在中介发布虚假信息,骗取出借人的款项后逃之夭夭的案例。温州金改办相关负责人认为,要控制风险,“就是把它们引到地面上来,进驻民间借贷登记中心,就是为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
已入驻中心的机构,其配对借贷交易在登记中心备案登记时,能直接提供原始材料进行审核印证,确保了信息准确性,该负责人说,要想推广P2P这一借贷模式,可以将实体平台与网络平台对接,扩大P2P借贷融资备案登记的范围,同时形成与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借贷信息登记系统的信息互补,完整市场金融借贷信息。
P2P行业期待监管规则及早“上岸”
将网络借贷纳入政府部门的监管范围,辅以适当的监管,这一监管理念也得到了一些央行研究人士的认同,他们建议从用户识别机制、资金管理机制、反洗钱系统建设、信用评级体系建设、安全技术与指标设计五个方面加强监管,促进与引导网络借贷更加持续健康发展。
金融创新先于政府监管,这是不争的事实,恒昌公司CEO秦洪涛以“第三方支付”为例,“02、03年就出现了第三方支付,”但是到2010年,央行才公布施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现在的P2P也是这样,2006年P2P模式就已经进入中国,但是这两年媒体才开始关注这一业务。
作为企业来说,在监管措施还未落实的情况下,需要踏踏实实做业务。秦洪涛表示,“我们希望监管机构从企业经营状况、业务模式、操作流程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监管,企业除了自身需要对平台风险进行控制以外,还要加强行业互律和他律”。
不少业内人士坦言,如果能将P2P接入央行征信系统,这对P2P行业的发展将是一大推进。6月底,央行征信中心旗下的上海资信搭建的“网络金融征信系统(NFCS)”上线,服务网络金融领域。
该系统收集整理网络借贷者的个人基本信息、贷款申请信息、贷款开立信息、贷款还款信息和特殊交易信息。通过平台之间信息共享,帮助网络借贷机构全面了解授信对象,防范或减少借款人恶意欺诈、过度负债等信用风险。
而据报道,7月1日,央行在北京再次举行网络信贷专题座谈会,包括央行副行长在内的多位监管层人士,以及9家P2P公司代表参加了会议。央行对P2P行业的调研工作也同步进行,行业走向“阳光化”的进程在不断加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