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P2P风险 坚守“四个底线”
互联网金融如火如荼的发展,让监管层看到了行业创新的契机。但是,时而发生的跑路现象也让监管层倍感压力。也许正是P2P风险的存在,使得监管层和专业人士一直在寻觅最适合这个行业的监管原则。
注意P2P风险,坚守“四个底线”
2014年4月,银监会为了减少P2P风险,保障消费者资金安全,提出了“四条红线”。第一条红线是P2P平台是中介性质的平台;第二条红线是P2P平台不能提供担保;第三条红线是P2P平台不得搞资金池;第四条红线是P2P平台不得非法资金。这四条红线,平台都不能跨越。
此外,银监会小企业金融服务办公室处长在某节目也曾提出,在制定P2P监管原则时,首先要尊重和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发展,其次要坚守“四个底线”。
第一个底线,P2P平台要如实披露借款信息、财富管理信息以及企业信息,切实保护消费者切身利益。由于学历、年龄以及其它因素的影响,很多人并不能很好的了解这个行业,了解财富管理模式。因此,为了保护好消费者权益,P2P平台一定要如实披露信息,让消费者权益得到保障。
第二个底线,P2P平台要明确中介性质,注意经营范围的把控。尽管当今P2P企业已经规范的差不多了,但是还有部分企业不是自身承担担保,就是自由资金和客户资金混淆在一起。监管层明确P2P平台的中介性质,一是为客户本身着想;二也是为企业考虑。
第三个底线,监管需可控,切实保障客户信息安全,保障技术安全。对于客户来说,不仅资金很重要,信息也很重要。如果客户信息泄露,轻则每天被销售人员骚扰,重则生命受到威胁。所以作为信息收集者—P2P平台,一定要注意保护客户的信息。这样,不仅维护了客户的权益,也树立了企业的形象。此外,企业还应该注意技术安全,P2P平台依靠的是大数据,所以技术安全与否,不仅关系着客户信息的安全,也关系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第四个底线,P2P平台在经营上要合法,在重要方面要设立和金融机构统一的监管标准。P2P的本质是金融,所以在一些重要方面,要坚持和金融机构相统一。这样对于P2P是有利的,对于其它金融机构也是公平的。
控制P2P风险,不仅需要监管层的监管,更需要行业自律组织的引导。所以恒昌小编与大家一样,希望监管尽早出现,自律组织越来越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