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历年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
目前,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互联网金融市场,随着市场扩大的是监管的进度。自2015年7月份以来,互联网金融政策频发,监管的推进一方面代表着行业获得顶层设计的认可,另一方面也代表着未来行业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方向。下面我们一起盘点一下历年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被广泛解读为互联网金融首次正式进入决策层的视野。
2014年1月:《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互联网金融企业纳入影子银行行列,并表示影子银行是金融发展的必然。
2014年3月 :《政府工作报告》。互联网金融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提出,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密切监测跨境资本流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让金融成为一池活水,更好地浇灌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之树。
2014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手机支付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2014年4月:《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商业银行应就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存管业务建立统一管理机制,未经总行书面授权,任何分支机构不得直接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开展备付金存管业务,强化备付金的监督管理。
2014年8月:上海《关于促进本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全国首个省级地方政府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意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上海市发起设立以互联网为主要业务载体或以互联网业务为主要服务领域的各类持牌金融机构,支持电子商务平台等大型互联网企业在本市设立小额借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新型金融企业,支持持牌金融机构向互联网金融领域拓展转型。
2014年12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保险机构总公司集中运营、集中管理,不得授权分支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2014年12月 :《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股权众筹平台为通过互联网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电子媒介)为股权众筹投融资双方提供信息发布、需求对接、协助资金划转等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主要服务中小微企业,项目不限定投融资额度。
2015年1月:中国银监会机构调整。新成立普惠金融局并将P2P网贷纳入普惠金融,意味着P2P行业 普惠金融的性质已经被监管层认可。
2015年5月:《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出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探索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转板机制,制定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
2015年7月:《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意见将互联网+普惠金融列为11项重点行动之一,指明了互联网金融的三大发展方向:探索推进互联网金融云服务平台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拓宽服务覆盖面;积极拓展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的深度和广度。
2015年7月18日:《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央行、银监会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相关部门将按照《指导意见》的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从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分类指导,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责任;健全制度,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三个方面,对目前国内乱象丛生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提出了指导意见。
2015年7月27日:《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规定保险机构、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禁止性行为及退出管理要求,明确了保监会、保监局的监管职责分工与监管方式。
2015年7月31日:《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八条再次提出,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