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详情介绍
美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程度与水平在世界范围内可谓是首屈一指,其在监管方面也有许多值得学习与借鉴的地方。下面就来学习一下美国对网络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众筹三大互联网金融领域监管详情吧!

首先,美国监管当局认为网络交易安全、重视银行稳健经营对银行客户权益有保护作用;另外,网络银行有益于金融机构降低成本、促进服务创新,有助于实现银行间资源共享,所以不应过分干预网络银行的发展。
因而,美国对网络银行的监管采取的是审慎宽松的政策,主要通过补充金融法律法规,使原有的监管规则适应于网络电子环境要求。如大多数金融机构在开展网络银行业务时,不需要特别备案,监管当局一般通过年检收集网络银行业务数据。新成立的网络银行既可以按照标准程序申请注册,也可以按照银行持股公司申请注册。
其次,美国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点:一是从机构监管的角度,将第三方支付公司视为货币服务机构,是货币转账企业或货币服务企业,而不是银行或其他类型的存款机构,不须获得银行业务许可证。二是从功能监管的角度,美国监管当局将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滞留的资金视为负债,由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通过提供存款延伸保险服务实现对其监管,并且规定平台滞留资金需要存放在参保商业银行的无息账户中,每个账户资金的保险上限为10万美元。三是对于监管范围和职责分工,美国监管当局规定所有货币服务机构都必须在美国财政部的金融犯罪执行网络上注册,开业前要通过认定。此外,货币服务机构需要接受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两级监管。各州根据联邦法律制定本州监管标准和范围,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最后,美国监管当局对众筹融资管理的规定主要是从防范风险、保护投资人的角度对业务风险进行规定:一是项目融资总规模限制;二是投资人融资规模限制。另外,美国在2012年通过的《促进初创企业融资法案》,允许小企业通过众筹融资获得股权资本,这使得美国成为第一个真正改变相关监管章程而让公民自由参与众筹融资的国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