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金融办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意见》
摘要:为了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适应加快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新形势,吉林省金融办正式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意见》,允许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为了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适应加快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新形势,吉林省金融办正式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意见》,允许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关于加快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意见》主要内容共分4个部分14条。第一部分放宽设立条件。包括放宽持股比例、鼓励设立较大型小额贷款公司、允许分期注资、积极吸引域外资金投资我省、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在乡镇村屯开展业务等共计4条。第二部分优化审核流程。包括明确受理和审核时间、优化审核程序和要件等共计2条。第三部分支持创新发展。包括支持增设营业网点、支持增设分支机构、放宽融入资金比例限制、鼓励增资扩股和企业入股等共计4条。第四部分加强组织领导。包括加强统计监测、加强规范监管、优化发展环境等共计4条。
省金融办相关负责人主要对意见之中的七个部分进行了解读
第一部分第(一)款:为优化小额贷款公司的股本结构,省金融办决定放宽小额贷款公司最大股东或主要发起人持股比例到50%,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平衡股东之间的持续出资能力,为小额贷款公司做强做大创造基础条件。
第一部分第(二)款:为提高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平均规模,促进小额贷款公司与产业链结合以及我省产业集群发展,省金融办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和产业链核心企业发起设立较大型小额贷款公司,并提供绿色申请通道。
第一部分第(三)款:为减少小额贷款公司占压资金成本,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分期注资。新设小额贷款公司首期注资可以为注册资本金总额的20%,且最低额度不能低于500万元,其余部分一年内全部缴足。
第二部分第(六)款:优化小额贷款公司审核工作程序、缩短审核时间,省金融办将现行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设立需经过筹建和开业两次申请调整为直接申请设立。简化小额贷款公司审核要件,由原26项要件缩减为目前的9件。
第三部分第(七)款:由于部分市县面积较大,仅有一个营业地点不利于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区域全境开展业务,因此,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在现有营业区域内增设网点。
第三部分第(八)款:目前,许多经营时间较长且经营较好的小额贷款公司提出了设立分支机构、扩大营业区域的需求,因此,允许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第三部分第(十)款:为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加快发展,扩大经营规模,允许小额贷款公司随时申请增资扩股,并鼓励以企业法人形式增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且增持比例在一年内的累计变动不超过35%,以便最大程度的压缩企业法人的准入成本。
截至今年6月末,吉林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累计批准开业441家,注册资本金147.15亿元,平均注册资本金为3336.73万元;累计发放贷款突破300亿元,已达356.32亿元;贷款金额首次突破100亿元,达到了100.95亿元,较年初增长25.26%。小额贷款公司已逐渐成为信贷支持我省民营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