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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首次提出国内P2P行业监管十原则

作者:恒昌小编

时间:2014-10-09 17:16:59

浏览量:452

来源:恒昌官网

摘要:今年,国内和国际上关于互联网金融的会议不断召开,针对行业规范的意见商定与探讨也在逐步进行。恒昌专家指出,2014互联网金融创新与发展论坛的召开,使得P2P行业监管规范初见端倪。

       2014年P2P行业快速发展,P2P行业发展的良莠不齐态势使得行业监管规范的出台显得十分迫切。今年,国内和国际上关于互联网金融的会议不断召开,针对行业规范的意见商定与探讨也在逐步进行。恒昌专家指出,2014互联网金融创新与发展论坛的召开,使得P2P行业监管规范初见端倪。


银监会提出P2P行业监管十原则.jpg


  2014互联网金融创新与发展论坛意义


  今年,针对互联网金融和P2P行业发展监管规范的会议不断召开,在众多专家和行业人士的共同努力下,P2P行业监管原则在2014互联网金融创新与发展论坛上首次亮相。恒昌专家指出,此次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对P2P行业监管原则的发布也显示了全国性的P2P监管规范已初步制定完成,行业监管的原则与要求即将正式亮相。


  银监会P2P行业监管十原则内容


  1、P2P监管要遵循P2P业务本质。P2P业务的本质就是项目要一一对应,P2P机构不能持有出借者的资金,不能建立资金池,中国的P2P不是经营资金的金融机构。


  2、要落实实名制原则。出借人与融资人都要实名登记,资金流向要清楚,避免“洗钱”。


  3、要明确P2P机构的价值。P2P平台不是信用中介,也不是交易平台,而是信息中介,是为双方小额借款提供信息服务的机构,应当清晰其业务边界,与其他法定特许金融服务进行区别。


  4、P2P应该具备一定的行业门槛,对从业机构应有一定的注册资本的要求,而对于高管人员的专业背景和从业年限、组织架构也应有一定的要求,同时对风险控制、IT设备、资金托管等方面也应该有一定的资质要求。


  5、出借人的资金应进行第三方托管,不能以存款代替托管,同时尽可能引进正规的审计机制。


  6、P2P机构不得以自身为出借人提供担保,不得为借款本金或者收益作出承诺,不承担系统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不得从事借款和受托出借业务、不得自保自融。


  7、P2P机构应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不要盲目追求高利率的融资项目。


  8、P2P行业应该充分地进行信息披露、充分地提高信息披露的程度、揭示风险。


  9、P2P机构应该推进行业规则的制定和落实,加强行业自律的作用。


  10、P2P机构必须坚持小额化,支持个人和小微企业的发展,项目一一对应的原则。


关键词标签: P2P,P2P监管,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