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现职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申请人名下在进件地有房产:含商品房及非商品房(不含军产房、自建房和宅基地)
1、申请人须是经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不计占股比例)
2、实际经营满 6 个月以上并且通过年度检查的经营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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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713申请人本人
有效的身份证
两周之内由
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
能够有效证明
申请人现居住地址的材料
有效证明申请人
名下房产的的材料
提交以下加分资料
可加快借款评估进度
结婚证、户口本、个人常用储蓄卡流水、对公流水、
个人完税证明、社保缴纳明细、公积金缴纳明细、
缴费单据、邮寄信函、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机动车证明、其他资产证明或者其他类别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