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下发P2P资金存管指引
摘要:银监会近日向银行下发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共五章26条,对于银行对接P2P资金存管业务提出了具体要求。
据媒体获悉,近日银监会向各家银行下发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最具“杀伤力”的是提出“存管银行不应外包或由合作机构承担,不得委托网贷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代开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此举意味着联合存管模式不受监管认可。
据悉,征求意见稿共五章26条,对于银行对接P2P资金存管业务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其中包括要求存管银行必须在官网指定的网站公开披露包括网贷结构的交易规模、逾期率、不良率、客户数量等数据的报告。另外,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存管银行不应外包或由合作机构承担,不得委托网贷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代开出借人和借款交易结算资金账户。”也就是说,联合存管模式不受监管认可。
另外,征求意见稿对开展资金存管业务银行和网贷平台提出了资质要求。其中对于提供资金存管业务的银行提出的资质要求包括“设置专门负责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与运营的一级部门,部门设置能够保障存管业务运营的完整与独立;具有自主开发、自主运营且安全高效的网络借贷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完善的内部业务管理、运营操作、稽核监控和风险控制的相关制度;具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跨行资金清算支付的能力;以及必须申请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完成备案;和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等六项。
而对于P2P平台,意见稿提出了包括“在工商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获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具备完善的内部业务管理、运营操作、稽核监控和风险控制的相关制度;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等五项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