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违规检查中小微企业有权拒绝
摘要:《法制日报》报道,《辽宁省中小微企业权益保护条例(草案)》9月24日上午提请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草案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税收政策、收费管理、投诉举报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法制日报》报道,《辽宁省中小微企业权益保护条例(草案)》9月24日上午提请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草案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税收政策、收费管理、投诉举报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辽宁省中小企业厅厅长赵连生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从优化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实际出发,有必要制定辽宁省中小微企业权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针对中小微企业普遍存在的融资难等问题,草案规定,中小微企业工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包括防止大企业长期拖欠小型、微型企业资金等政策措施,开展中小微企业上市和集合债、集合票据、集合信托发行等直接融资培训及咨询服务,采取融资服务洽谈会、推介会等形式,组织中小微企业与商业银行、券商、风险投资商等融资机构进行项目对接,推进融资机构与中小微企业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