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 服务机构的交易凭证,用机构审核吗?
答:《个人对个人(P2P)小额贷款信息咨询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草案)第一章第七条二、 严格的资金管理:(4) P2P 服务机构的资金管理、交易凭证、银行账单应该经过审计机构的审核确认。
设立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1号》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设立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并自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办理备案,并提供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二)股权结构、组织机构说明;(三)业务范围、业务规则、业务系统的基本情况;(四)信息安全和风险防范措施。
P2P 服务机构应当在什么原则下开展业务?
答:《个人对个人(P2P)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总则第三条:P2P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P2P行业委员会制定的行业公约,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开展业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客户利益和行业利益。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变更名称需要备案吗?如果需要,去哪里备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1号》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九条: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罚多少钱?
答:《刑法》(金融部分)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要坚持什么样的原则?
答:《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7〕67 号)指出: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服务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二是坚持发挥正规金融主渠道作用与有效发挥各类小额信贷组织的补充作用相结合;三是坚持市场竞争与业务合作相结合;四是坚持发展业务和防范风险相结合;五是坚持政策扶持与增强自身支农能力相结合。
农村小额信用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7〕67号)指出:原则上,对农村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发达地区可提高到 10 万-30 万元,欠发达地区可提高到 1 万-5 万元,其他地区在此范围内视情况而定。
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超过20万元的,会怎样追究责任?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
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一般什么时候颁布?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31 号》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七条: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 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农户贷款的贷款种类有哪些?
答:《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章第十六条:按信用形式分类,农户贷款分为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积极创新抵质押担保方式,增强农户贷款增信能力,改善农户贷款风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