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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贷款的贷款期限是多久?

答:《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章第十八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根据贷款项目生产周期、销售周期和综合还款能力合理确定贷款期限。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如果要变更,需要申请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31 号》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九条: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合并或者分立、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 5%以上或者持股占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的,应当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请问“居间合同”指什么?

答:《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第四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的董事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1号》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八条: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熟悉与征信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征信业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最近 3 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并取得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任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1号》征信业管理条例中的“征信业务”指什么?

答:本条例所称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企业)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

在借贷中,什么情况视为不支付利息?

答:《合同法》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哪些部门对征信业实施监督管理?

答:《征信业管理条例》总则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称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督管理。

P2P 服务机构如果要终止运营,需提前几个月告知客户?

答:《个人对个人(P2P)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第十条从业企业退出执行机制:P2P服务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退出执行机制,即企业因自愿解散、被撤销、依法执行破产等任何情形导致企业终止运营时,企业应至少提前三个月通知客户企业的终止时间、终止原因。

请问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按什么案件处理?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征信业管理条例》哪一年实施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1号:《征信业管理条例》已经 2012 年12月26日国务院第2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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