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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位置:首页 > 常见问题 > 法律相关

在还债时,双方当事人协商以其他方式清偿债务,可以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二十条: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协商以债务人劳务或其他方式清偿债务,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应予准许,并将执行和解协议记录在案。

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名义借款的,是个人还款,还是合伙的人共同还款?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五条: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P2P行业委员会的全称是什么?

答:P2P行业委员会全称:中国个人对个人(P2P)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行业委员会。

请问在借贷债务到期后,保证人承担责任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无能力清偿、无法清偿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设立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需要办理备案吗?

答:《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设立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并自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办理备案。

出借人可以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七条: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在借贷中,债务人无法一次还请债务的,可以分期还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九条:对债务人一次偿付有困难的借贷案件,法院可以判决或调解分期偿付。根据当事人的给付能力,确定每次给付的数额。

中国小额信贷联盟职能是什么?

答:中国小额信贷联盟职能是:政策倡导:通过政策研究、宣传、对话等方式,促进有利于小额信贷发展的金融政策和监管框架的改善。行业自律:通过推广行业标准、机构评估、评级开展行业自律,促进财务和社会绩效指标的公开、透明和规范化。培训与技术支持:为会员机构和整个行业提供以需求为导向……[查看更多]

请问“第九届联盟年会暨2013年中国小额信贷峰会和中国银行业协会(花旗)微型创业奖颁奖典礼系列活动”由谁举办?

答:中国小额信贷联盟于10月31日至11月1日在北京举办了第九届联盟年会暨2013年中国小额信贷峰会和中国银行业协会(花旗)微型创业奖颁奖典礼系列活动。

征信机构解散了,还用报告吗?

答:《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二条:征信机构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向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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