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对个人(P2P)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是根据哪些法律法规制定的?
答:为实现和维护我国个人对个人(P2P)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以下简称“P2P 服务机构”)行业阳光化、规范化地发展,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加强自律管理和相互监督,保护同业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约。
《个人对个人(P2P)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适用于哪些机构?
答:《个人对个人(P2P)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适用于P2P 行业委员会全体成员机构,由所有 P2P 行业委员会成员机构共同遵守。
公民之间因借贷外币发生纠纷,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二条:公民之间因借贷外币、台币发生纠纷,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参照偿还时当地外汇调剂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利息的,可参照偿还时中国银行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个人对个人(P2P)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所指的P2P服务机构指哪些?
答:《个人对个人(P2P)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所称的P2P 服务机构,是指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依法为民间借贷双方提供个人对个人小额信贷风险管理、理财咨询等一整套信贷风险咨询和管理服务,并已加入 P2P 行业委员会的第三方信息咨询服务机构。
在借贷中,被执行人无钱还债,可以用债券或者股票抵偿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九条:被执行人无钱还债,要求以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抵偿债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应予准许;要求以其他债权抵偿债务的,须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并通知执行人的债务人,办理相应的债权转移手续。
2011年6月,银监会公布《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答:《通知》的内容主要有三点:一、优先支持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其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 500 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可不纳入存贷比考核范围。二、允许其将单户 500 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处理。三、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比例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容忍度。《通知》对于缓解中小企业贷款紧张,防止实体经济经营状况恶化有积极意义。
听说全国出现了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请问是什么啊?
答:《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不仅是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也是首部专门规范民间金融的法规。
在民间借贷中,借款人的借款目的是非法的,法律会保护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由于胁迫形成的民间借贷关系有效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因民间借贷发生纠纷,没有书面借据,法院会受理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