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都可以开展征信业务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1号》之《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七条: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个人征信业务。
《个人对个人(P2P)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中对P2P服务机构的借款利率有哪些要求?
答:《个人对个人(P2P)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第一章第八条二、清晰的利率水平:(1) P2P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贷款利率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规定。(2) 计息方法以及全部贷款成本必须公开、透明,没有任何其他隐含成本,全部贷款成本定期向P2P行业委员会披露。
作为P2P企业,借款人的借款信息还用纳入统一的征信体系吗?
答:《个人对个人(P2P)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第一章第八条四、借款人的借款、还款信息应主动纳入统一的征信体系:(1) P2P 服务机构应积极与征信机构合作,支持建立涵盖P2P服务机构借款人信息的征信管理系统平台,通过数据报送和数据查询的双向数据交流,增加……[查看更多]
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该符合哪些条件?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1号》第二章第六条: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一)主要股东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二)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查看更多]
P2P服务机构在进行业务的宣传时,客户有知情权吗?
答:《个人对个人(P2P)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第一章第九条:一、客户权益保护:(2) P2P服务机构在进行业务的宣传及推介时,必须尊重客户的相关知情权。客户有权了解出借相关的利率、风险、流程、P2P服务机构运营基本情况等信息。P2P服务机构对借贷相关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必须及时告知客户,相关服务协议中应涵盖风险提示条款。
P2P服务机构有保护借款人隐私的义务吗?
答:《个人对个人(P2P)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第一章第九条:一、客户权益保护:(1)P2P服务机构应尊重和保护借款人和出资人的个人隐私。P2P服务机构对客户基本资料和信用资料进行收集、使用和保存,应事先取得客户的同意或授权,对客户的各项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查看更多]
行业自律对于服务借款人有哪些要求?
答:《个人对个人(P2P)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第一章第八条:服务借款人的基本自律原则是完整、公开地提供真实、准确的贷款成本,保证没有其他任何隐藏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大类:一、 较低的信贷额度;二、 清晰的利率水平;三、 合理的服务收费;四、 借款人的借款、还款信息应主动纳入统一的征信体系。
P2P服务机构定期向哪个组织披露运营情况?
答:《个人对个人(P2P)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第一章第六条:P2P行业委员会倡导和督促P2P服务机构建立第三方审计及第三方法律监督制度。为保证公正性,P2P服务机构应选择具有一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并定期向P2P行业委员会披露运营情况。
P2P企业服务费率的制定,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答:《个人对个人(P2P)小额贷款信息咨询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草案)第八条三、合理的服务收费:(1) P2P 服务机构提供风险控制、信息咨询服务、风险拨备、支付运营成本而合理收取相关服务费用时,需要在公开、透明、合理、自愿的原则下,与客户签订服务协议,并按服务协议的约定收取费用。(2) 服务费率的确定既要充分考虑实际运营成本,也要考虑信贷风险水平和客户实际可以接受的程度。
作为企业,随便采集个人信息,可以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1号》第三章第十三条: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履行职务相关的信息,不作为个人信息。